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以工程造价鉴定作为判决依据?
我有个工程纠纷案子,涉及工程造价问题。我申请了造价鉴定,但听说法院不一定会以鉴定结果作为判决依据。我就想知道,到底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会把工程造价鉴定当作判决依据呢?这直接关系到我的案子走向,心里很没底。
展开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是否以工程造价鉴定作为判决依据,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程造价鉴定。简单来说,工程造价鉴定就是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建造价格进行评估确定,为解决工程价款纠纷提供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价款约定且该约定合理合法,即便有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法院可能更倾向于按照合同约定来判决,而不以鉴定结果作为判决依据。 另外,如果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者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采纳该鉴定结果作为判决依据。因为不合法的鉴定程序得出的结果,其可信度是大打折扣的。 再者,若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例如鉴定所采用的计价标准不符合行业规范、鉴定所依据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等情况,法院也会对该鉴定结果持谨慎态度,甚至不以其作为判决依据。因为这样的鉴定结果无法准确反映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 此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造价达成了有效的结算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以结算协议来确定工程价款,而不是以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作为判决依据。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结算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具有优先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