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时候计入无形资产?
我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记账的时候不清楚该把它算在哪一项。不知道什么时候土地使用权能计入无形资产,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这样我就能正确记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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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无形资产,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特征,它没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单独用于出售、转让等,具有可辨认性。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这是因为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和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不同。土地使用权能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价值的损耗方式与地上建筑物也不一样。比如,企业购买了一块土地,准备在上面建造自用的工厂,那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照规定进行摊销。 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是作为开发产品的一部分,其价值最终要通过房屋的销售来实现。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建设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成本要分摊到房屋成本中,而不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此外,如果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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