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驳回?
我在一个诉讼案件里,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驳回对方这个管辖权异议呢?我希望能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心里有数,也好应对后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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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以下几种情况,管辖权异议通常会被驳回。 首先,当法院对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时,管辖权异议会被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相应的管辖规则。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的管辖符合这些法定规则,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就可能不被支持。 其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时,也会被驳回。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会直接驳回。 此外,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时也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例如,当事人仅仅以主观上认为受诉法院不方便为由提出异议,而没有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错误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认定其异议理由不成立,进而驳回异议。 最后,当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违反了专属管辖规定时,也必然会被驳回。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对这类专属管辖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显然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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