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证明在哪里开具?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好多年了,现在有些事情需要证明我们是事实婚姻关系。我想问下这个事实婚姻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呢?不知道具体的开具地点和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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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证明开具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法律才认可为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证明的开具,如果是历史遗留的事实婚姻情况,通常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档案记录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后看是否能开具相关证明。另外,也可以向当地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寻求帮助。这些基层组织长期与居民接触,对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比较了解,如果能够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他们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是无法开具事实婚姻证明的,建议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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