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不停止执行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了‘不停止执行原则’这个概念,对相关说法的正误判断不太清楚。比如在行政行为等方面,涉及到不停止执行原则会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些说法是错误的,能给我明确讲讲这方面的内容吗。
展开 view-more
  • #不停止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期间,一般情况下,该行政行为并不停止执行。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效率和公共利益。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那么关于不停止执行原则,错误的说法可能有:认为只要提起复议或诉讼,行政行为就必然停止执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才会停止执行。还有认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停止执行也是错误的,实际上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时,行政行为是可以停止执行的。另外,若有人说只要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就一定会停止,这也是不对的,需要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理、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