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允许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的税,可以在卖东西交税时减掉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如企业采购原材料,取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用来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相关的缴款书,上面的税额符合规定也能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给予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常见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费用有:办公用品费,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员工出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费部分可以抵扣,但餐饮费一般不能抵扣;水电费,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