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的税,在卖东西算税时可以减掉一部分。 以下几种常见的票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最常见的可抵扣票据,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次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企业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样依据上述条例第八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也可以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一般扣除率为9%,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也能用于抵扣。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要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还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相关票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