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职工不知情且职工没有签字,这种情况可以劳动仲裁吗?
公司进行绩效考核时,职工对此完全不知情,考核表上也没签字。现在公司依据这个考核结果对职工做出了一些不利的决定,比如扣工资、降职等。职工觉得很委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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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绩效考核职工不知情且职工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首先,从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来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多种劳动争议时,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例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在绩效考核职工不知情且未签字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不合理扣除,或者涉及到岗位调整等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就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其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应要求员工在绩效考核的文件签字确认,这样证明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结果予以认可。若企业在职工不知情且未签字的情况下,依据所谓的绩效考核结果对职工进行不合理的处理,比如扣发工资、奖金,或者进行降职、辞退等,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后,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职工要注意在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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