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比如办公用品、差旅费、水电费这些,希望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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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可以避免对同一笔增值额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抵扣。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企业进口货物,海关会出具专用缴款书,上面的税额可用于抵扣。三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抵扣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所以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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