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从哪一年开始由税务局征收?
我开了个小公司,最近听说要缴纳残保金,而且是由税务局征收。我想知道残保金从哪一年开始由税务局负责征收呢?了解这个时间对我安排公司财务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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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所以,从2015年10月1日起,残保金开始由税务局负责征收。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时间安排上略有差异,但总体是以国家规定的这一时间为基准推进相关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的具体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否则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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