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不小心碰坏商品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在逛商场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个展示的商品碰坏了。商场工作人员要求我全额赔偿,但我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我必须全额赔偿,还是商场也有一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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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顾客不小心碰坏商品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这主要涉及到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在顾客碰坏商品的场景中,就要看顾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商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由于自身疏忽、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碰坏商品,那么顾客通常是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顾客在商场通道内奔跑,不小心撞倒了货架上的商品,这种情况下顾客的过错比较明显,就应当对损坏的商品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商场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责任的承担可能就会有所不同。例如,商场对于商品的摆放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若商场存在上述情况,就可能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从而减轻顾客的赔偿责任。比如商场把易碎商品放在人员容易碰到的地方,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顾客在正常行走时不小心碰坏了商品,此时商场就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各自责任的比例和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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