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行政拘留听谁的建议呢?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面临不起诉和行政拘留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最终是听谁的建议来决定是不起诉还是行政拘留,是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其他部门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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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起诉和行政拘留的决定过程中,需要先明确不起诉和行政拘留分别由不同主体依据不同法律程序作出,且各自有相应的考量因素。 首先,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是否不起诉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这里主要是依据刑事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等。 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是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依据。当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时,公安机关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所以,关于不起诉,听的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刑事法律和证据的判断和建议;关于行政拘留,听的是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和违法事实作出的决定。二者分属不同的法律程序和领域,有着各自独立的判断标准和决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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