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拆迁补偿归谁?
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现在遇到拆迁,不知道拆迁补偿该归谁。我建房的时候也没和宅基地主人签什么协议,就想着先把房子建起来。现在要拆迁了,宅基地主人说补偿都该归他,可房子是我建的呀,我很疑惑这补偿到底该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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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拆迁补偿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房屋是个人通过合法建造行为取得的私有财产。这两者是不同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遇到拆迁时,补偿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宅基地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原宅基地主人,所以一般会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另一部分是房屋的补偿,由于房屋是由建房人出资建造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房屋补偿通常应归建房人。 不过,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拆迁补偿。例如双方约定建成的房屋归宅基地主人,拆迁补偿也都归其所有,那么就应遵守该约定。若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建房的出资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公平合理地确定拆迁补偿的归属和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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