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户主死亡后谁来继承?


当房屋户主死亡后,房屋的继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首先,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房屋由谁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户主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房屋的继承人。 如果户主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在法定继承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房屋户主死亡后,先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