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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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补偿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月开始计算,最多计算11个月。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一直没签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到第8个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您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您这7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2.5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辞退,公司就需要支付您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遇到未签合同被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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