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地由谁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土地,不知道这些地该由谁来继承。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土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是所有子女都有份,还是有其他的继承顺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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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土地的相关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情况,可能在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的承包地方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户内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整个承包户的成员都去世了,耕地和草地等通常会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但是林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国有土地,比如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权益。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由继承人继续使用。总之,土地继承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取得方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谁可以继承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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