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收益归谁所有?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发现小区电梯里有很多广告,地下停车场也开始收费了。我想知道这些广告费和停车费的收益到底归谁呢?是归物业,还是归全体业主?我很关心这笔钱的去向,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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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收益的归属问题,涉及到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益分配,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如电梯、外墙等投放广告,以及在公共道路上划定停车位收取停车费,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利用。 对于小区广告费收益,这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广告是在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内投放的,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进行管理。物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这部分收益中扣除合理的管理成本,但剩余部分应当归业主。实践中,这部分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再来说小区停车费收益。如果是小区规划内的车位,其产权归属可能不同。但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部分停车费收益同样归全体业主所有。 总之,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收益的归属原则是,只要是基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了解这些收益的收支情况,物业也有义务进行公开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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