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费应该归谁所有?
我家小区电梯里最近贴了好多广告,听说有广告费。但我不知道这笔钱该归谁,是物业,还是我们业主?我很想弄清楚这笔钱的归属,不然心里总觉得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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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费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单来说,小区里的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有专有所有权,而对于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像电梯、楼道等,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其中并没有赋予物业将电梯等公共区域用于商业广告并独占收益的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所以,电梯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在电梯里投放广告所产生的广告费,在扣除了必要的成本之后,剩余的部分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电梯广告费的收支情况,并且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这部分收益的使用方式,比如可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占有电梯广告费,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返还这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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