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后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我和同村的人互换了土地,当时就口头约定了一下。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有一笔征地补偿费。我想知道这笔补偿费应该归我,还是归和我换地的那个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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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互换后,征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当双方完成合法的土地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发生了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费应当归互换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所有。因为征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移,相应的补偿自然也应归新的承包人。 不过,如果土地互换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向发包方备案,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互换行为可能已经发生,但从法律形式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就需要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互换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来说,如果有其他村民或者相关组织能够证明互换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互换后一直由一方实际耕种管理土地,法院通常也会认定互换行为有效,征地补偿费归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 另外,如果土地互换时约定了遇到征地等情况补偿费的归属,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总之,土地互换后征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合法转移以及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进行土地互换时,签订书面协议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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