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策性房屋、安置房屋买卖中维修基金由谁交?

我买了套政策性安置房屋,在买卖过程中,对于维修基金该由谁来交产生了疑惑。我和卖家在合同里也没明确这事儿,现在不知道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这笔费用,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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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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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性房屋、安置房屋买卖中,维修基金由谁交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钱很重要,它能保障房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大的维修问题有资金来解决。 关于维修基金由谁交,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维修基金由哪一方来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一般来说,维修基金是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的。也就是说,原业主已经交过的维修基金,在房屋买卖后,通常就跟着房屋走,归新业主所有。而对于未交的维修基金部分,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新业主需要补缴剩余的维修基金;有些地方则可能根据房屋买卖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比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比如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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