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租赁合同的费用由谁出?
我最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租赁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明确说费用谁来出。现在对方让我承担,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服务租赁合同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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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租赁合同中,关于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式。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服务租赁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各项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租赁期间的设备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那么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承租方就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费用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中公平和诚信原则,应当按照相关交易习惯来确定费用的承担方。所谓交易习惯,就是在该类服务租赁业务中,通常由哪一方来承担相应的费用。比如在常见的办公场地服务租赁中,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一般由承租方承担,这就是一种交易习惯。 要是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明确的交易习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服务性质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来判断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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