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金由谁支付?


离职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职赔偿金是什么。离职赔偿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离职后的生活,弥补因失去工作带来的损失。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职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月工资是 5000 元,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小李的赔偿金就是 5000×3×2 = 30000 元。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离职赔偿金将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另外,对于一些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是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要按照相关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方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离职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在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形下,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来处理。如果遇到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