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谁签署?

我打算租套房子,房东说他有事来不了,让他朋友代签合同。我有点担心,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到底该由谁来签署才合法有效。是必须房东本人签,还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呢?代签需要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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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主体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本人来签署。这是因为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能够合法地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当房东本人签署合同时,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对房东和租客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房东无法亲自签署合同,这时可以委托他人代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房东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行为。但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必须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例如,明确写明受托人有权代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租赁期限等。 另外,如果是转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所以转租时,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且需要有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否则,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确认签署人的身份和权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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