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谁盖章?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明确房屋租赁合同该由谁盖章,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普通的房屋租赁,也就是房东直接出租自己的房屋给租客。这种情况下,合同由出租房屋的房东盖章。因为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权人,他们有权将房屋出租,其盖章代表对租赁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房东作为合同一方,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存在转租的情况,就像二房东把从大房东那里租来的房子再租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房东在原来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允许二房东转租,那么二房东和新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二房东盖章即可。这是因为二房东在获得大房东授权的范围内,有权对房屋进行转租操作。但如果大房东在原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转租,或者禁止转租,那么二房东和新租客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存在效力问题。此时,最好能让大房东也在合同上盖章确认,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对于一些企业或者单位出租房屋的情况。如果是以企业或单位的名义出租房屋,那么需要加盖企业或单位的公章。同时,可能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这是因为企业或单位是一个组织,公章代表了企业或单位的意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则进一步确认了合同的签订是经过合法授权的。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该由谁盖章,要根据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转租以及出租主体的性质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盖章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