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什么不能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发现有部分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这样规定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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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项税额
  • #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以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这部分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因为这些项目本身就享受了税收优惠或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允许抵扣。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由于这些损失并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损耗,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特殊情况。 此外,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促使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 综上所述,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往往是因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条件,而这些规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合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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