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我不太理解‘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我之前有个债权,一直没去主张,最近听说可能要不回来了,好像和这个说法有关。我想知道为啥法律会有这样的倾向,这背后有啥法律依据和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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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其实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意思是法律不会主动去保护那些明明拥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权利的人。从法律原理上讲,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从时间维度来看,如果一个人拥有权利却长期搁置不行使,会使相关的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比如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一直不向债务人主张还款,那么债务人可能基于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情况,进行了新的经济安排或者消费。如果多年后债权人突然主张债权,会打乱债务人的生活和经济秩序,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在我国法律中,诉讼时效制度就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经过,权利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这就提醒我们,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需要行使权利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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