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工作三年后才交公积金?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要工作三年后才给交公积金。我不太理解,公积金不是应该早点交吗?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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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是对职工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一旦录用员工,就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而不是要等员工工作三年后才交。 公司要求员工工作三年后才交公积金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自己缴纳公积金。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公司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公司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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