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建学校会侵犯相邻权吗?
我家附近要建一所学校,我担心施工过程以及建成后会对我家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比如采光、通行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这种建学校的情况会不会侵犯到我们这些周边住户的相邻权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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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建学校本身并不一定就会侵犯相邻权。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指的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在相互挨着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相邻关系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在建设学校过程中,没有侵犯相邻不动产的用水、排水权、通行权、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权利,那就不构成侵犯相邻权。比如,在自然流水利用上合理分配,尊重自然流水排放的自然流向;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土地时提供便利;建造学校时不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但是,如果建设方在兴建学校过程中,侵犯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采光权、通行权、用水权等权利,那就构成侵犯相邻权了。作为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的。 总之,判断建学校是否侵犯相邻权,关键在于是否对相邻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原则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认定。 相关概念: 相邻权: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关系: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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