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门面房销售价格偏低,税务局会认可吗?

我有一套个人门面房要出售,考虑到一些因素,想把销售价格定得偏低点。但又担心税务局那边不认可,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税务方面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价格偏低的销售,税务局会不会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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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面房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个人门面房销售价格偏低时,税务局是否认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税务局在税收征管中,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有一定的监管。计税依据就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门面房销售中,销售价格就是重要的计税依据。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进行核定。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低价交易来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其中就包括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人门面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因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税务局是不会认可这个低价的,会按照一定的方法来核定应纳税额。 通常,税务局核定应纳税额会采用合理的方法,比如参照市场上同类房屋的销售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等方式。所以,个人在销售门面房时,如果想把价格定得偏低,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撑,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局的调整,按照核定的价格来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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