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是否要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去申请工伤认定,但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自己需要做些什么。听说职工得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我有点疑惑,也不知道要提供哪些东西,所以想问问在工伤认定案件里,职工是不是真的要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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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确实需要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让职工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是整个工伤认定流程中合理且必要的环节。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后两项就要求职工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 要求职工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这并不意味着职工要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比如职工要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这些初步证据可以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同事的证言、现场的监控视频等。当职工提交了这些初步证据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该情况不属于工伤。所以说,职工提供受伤的初步证据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一个步骤,之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一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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