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疾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工伤残疾员工,最近公司想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给我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这样心里也好有个底,看看公司给的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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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辞退工伤残疾员工的赔偿,主要涉及到对员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害以及失去工作机会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些员工伤残程度较重,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长期的保障。例如,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因事故导致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公司就必须保留与他的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考虑到五级、六级伤残员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工作安排上有一定困难,给予他们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因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相对较轻,员工在一定程度上还具备劳动能力,但解除合同后也需要相应的补偿来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 具体的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广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五十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十个月。所以,工伤残疾员工被辞退时,要结合具体的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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