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间三八妇女节福利是否应该发放?
我是一名女员工,在工伤休假期间赶上了三八妇女节。公司平时都会给女员工发妇女节福利,现在我在工伤期,不确定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发这个福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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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工伤期间三八妇女节福利是否发放,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期间员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理解为员工正常工作时所享有的工资和福利。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工资和原本的福利应该保持不变。 然后,我们来看三八妇女节福利的性质。三八妇女节福利通常属于公司给予女职工的一种额外福利,而不是法定的劳动报酬。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必须要给女职工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有约定,在妇女节会给女职工发放福利,那么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处于工伤期间的女职工也应该享有这份福利,因为她们也是公司的员工,只是处于特殊的工伤休假状态。 如果公司以员工工伤休假为由,拒绝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以及依据相关规定应享有的权益。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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