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假剖腹产是否增加天数?
我在浙江省工作,最近准备休产假,我是剖腹产。我想了解下,在浙江省,剖腹产的产假会不会比普通顺产增加天数呢?我很关心这一点,因为这关系到我能陪伴宝宝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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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剖腹产产假是会增加天数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产假和生育假的概念。产假通常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而生育假是在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政策额外增加的假期。它们都是为了保障生育妇女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所以一孩女方生育假天数就达到了158天,二孩、三孩则是188天。 对于剖腹产这种情况,它属于难产的范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在浙江省,如果是剖腹产,在上述对应孩次生育假的基础上,还要再增加15天的产假。这样一来,一孩剖腹产的女方总共可享受173天的假期,二孩、三孩剖腹产则总共能有203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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