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与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表现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小张于2023年3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张每天按时上班,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照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也按月向小张支付工资。2024年1月,小张因工作与公司发生纠纷,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小张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也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 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公司如果在小张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 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
如果遇到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明确告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和不签订的法律后果。如果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二是法定解除,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实用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等管理制度,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