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所得税退回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并且不同情况有对应的会计分录,同时这些处理是有相关法规和准则作为依据的。 首先,如果是在本年度退回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当企业收到退回的税款时,要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具体分录如下: 第一步,当计算出应退税额时,要做的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这里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企业应该交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而“所得税费用”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出来的应该承担的所得税成本。通过这个分录,把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冲减了。 第二步,实际收到退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收到退款后,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减少了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其次,如果是退回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分录如下: 第一步,当计算出应退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用来调整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或者其他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利润的事项。这里把以前多交的所得税调整出来。 第二步,调整盈余公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调整它是因为以前年度利润调整后,盈余公积也需要相应调整。 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最后,实际收到退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这样就完成了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退回的会计处理。在整个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