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开了一家工厂,有时候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自己工厂内部使用,比如作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原料。我不太清楚这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会计上要怎么处理,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己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企业内部的其他方面,像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方式。当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情况不缴纳消费税。在会计分录上,不需要做消费税相关的账务处理,只需要按照成本转账即可。例如,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烟丝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会计分录为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 烟丝”。 当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比如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这在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以用于在建工程为例,企业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消费税税率)。会计分录上,一方面要确认收入,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要结转成本和缴纳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对于职工福利等情况,同样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原理类似。企业应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准确进行会计处理,以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