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市政府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市政府有一些行政方面的纠纷,现在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听说被申请人可能就是市政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在行政复议里,被申请人为市政府的情形、流程以及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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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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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市政府时,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将市政府列为被要求重新审查其行政行为的一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比如,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土地征收决定、房屋拆迁补偿决定等,这些决定直接影响到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如果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人一般应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市政府)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等。经过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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