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选一个吗?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人跟我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有人说直接去行政诉讼就行。我就想知道,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不是只能二选一啊?我能不能先复议,不行再去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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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非只能二选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形下,当事人有自主选择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复议前置,当事人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当事人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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