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大有权拒绝探视?
我离婚后孩子跟着对方生活,我有探视权。现在孩子好像不太愿意我去看他,我想知道孩子到多大年龄就有权拒绝我的探视了呢?我也不想强迫孩子,但又怕自己的探视权没保障,所以很纠结,希望了解一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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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具体到多大就有权拒绝探视。 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年龄界限,但当孩子具备一定的辨别和表达能力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一般来说,随着孩子成长到八周岁以上,由于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表达自己较为清晰和真实的想法。此时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拒绝探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见、拒绝的理由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孩子拒绝探视的诉求。 总之,对于孩子拒绝探视的问题,不能简单以年龄来判定,而要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意愿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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