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证主体和证明主体是否一样?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遇到了举证主体和证明主体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在法律程序中,它们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有啥不同呢?想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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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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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举证主体和证明主体是不一样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看举证主体。举证主体指的是在法律程序里,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一方。简单来说,就是谁提出了某个观点或者诉求,谁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比如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表明原告和被告在各自提出主张时,都成为了举证主体,要提供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说法。要是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接着说说证明主体。证明主体的范围要比举证主体更广。证明主体是指在整个法律活动中,参与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的所有主体。它不仅包括举证主体,还涵盖了司法机关等。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承担着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等事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些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是证明主体,它们运用职权收集和审查证据,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举证主体主要侧重于提出主张并提供证据的一方,而证明主体包含了在法律活动中参与证明过程的所有相关主体,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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