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规范是否属于强制性法规?
我打算开一家食品加工厂,听说有食品生产规范。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规范是不是必须得遵守,是属于强制性的法规吗?要是不按这个规范来会有啥后果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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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规范是否属于强制性法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些基础性、保障食品安全等关键方面的食品生产规范是属于强制性法规的。比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21 - 2014),它就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而这类食品生产规范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内容,目的是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所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这些强制性的食品生产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然而,也有部分食品生产规范可能属于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法规。这些推荐性标准一般会在编号中以“GB/T”开头,它们是为了引导食品生产企业提升生产水平、优化生产工艺等,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遵循。不过,即使是推荐性标准,企业一旦选择采用,也应当按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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