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的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我在一场纠纷里,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好像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我不太确定这种证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要是无效的话我就不用太担心了。所以想问问,非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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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是判断其能否被采用的重要标准之一。所谓非法获取的证据材料,指的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到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证据的获取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法院认可和采用的。 简单来说,非法获取的证据材料通常是无效的。不过,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是非法获取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来审查和决定该证据是否应当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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