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工伤保险是否冲突?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治疗花了不少钱。我单位给交了工伤保险,我自己也有医保。我就想问问,这医保和工伤保险会不会冲突啊?能不能同时用这两个保险来报销我的治疗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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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不冲突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需要根据具体规定来处理。 医保,即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主要是在参保人患病、非因工负伤等情况下,对其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工伤保险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就表明,如果是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是不能通过医保来报销的,而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若工伤保险报销后,还有部分费用未报销完,且这部分费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那么可以通过医保进行二次报销。例如,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时,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在医保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所以,总体来说,医保和工伤保险本身并不冲突,但在费用报销上有先后和规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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