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孩子在学校自己摔跤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12岁了,在学校课间自己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现在一家人都很担心,也不知道学校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学校对于这种孩子自己在学校摔跤骨折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展开


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来讲,如果学校在孩子摔跤这件事上,没有做好应该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那学校就要负责。比如说,学校的地面湿滑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导致孩子摔跤骨折,这就说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再比如,在体育课上老师没有提前对运动场地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孩子在运动时因为器材问题摔跤骨折,学校同样要负责。 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校园环境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孩子摔跤是因为自己突然奔跑打闹,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学校就可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12岁孩子在学校自己摔跤骨折,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关键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教育、管理职责:学校等教育机构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校园环境安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进行必要管理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