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产权房法院不受理的依据是什么?

我有套小产权房,最近和别人有产权纠纷想打官司,去法院咨询说不受理。我就想知道法院不受理小产权房相关案件到底是依据什么规定啊,我心里得有个底,不能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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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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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 法院不受理小产权房相关案件主要有以下依据。首先,从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集体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等特定用途。小产权房建设往往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未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法院在处理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案件时,考虑到这类房屋的建设基础存在合法性瑕疵,所以对于一些基于小产权房的买卖、确权等纠纷可能不予受理。 其次,从物权登记角度来说,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由于无法进行合法的物权登记,其产权归属缺乏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产权不清晰、缺乏合法登记的房屋纠纷难以进行有效的裁判和执行,这也是法院不受理相关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小产权房的存在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政策因素。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有相关的政策导向和整治计划,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司法裁判与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避免司法裁判与政策相冲突。所以,在相关政策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之前,法院可能会对小产权房案件采取谨慎态度,甚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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