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现在分手了房子怎么处理?
男朋友之前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们现在分手了。我有点迷茫,不知道这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归我呢,还是要还给他?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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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当男朋友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时,从表面上看这很可能构成了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也就是房子过户登记到你名下后,一般情况下赠与就生效了,此时房子的所有权通常归你。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男朋友在过户房子时有附加条件,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这种赠与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现在你们分手了,结婚这个条件未能成就,那么男朋友有可能有权要求你返还房子。 另外,如果你们之间对于房子过户还有其他的约定,比如借款购房等情况,那就需要按照具体的约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房子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总之,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房子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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