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的事实理由能否添加改正?
我之前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现在发现事实理由部分有些内容没写全,还有一些表述不太准确。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劳动仲裁申请里的事实理由进行添加和改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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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申请的事实理由是可以进行添加和改正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这里虽然主要提及的是仲裁请求的增加或变更,但事实理由作为支撑仲裁请求的重要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之相关联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在仲裁立案阶段,也就是还未正式开庭审理前,一般可以比较自由地对事实理由进行添加和改正。因为此时案件还处于初始阶段,仲裁机构还未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你可以直接联系仲裁机构,说明情况,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 要是已经进入到庭审阶段,对事实理由的添加和改正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来说,如果这种添加和改正是合理的,比如是补充新发现的重要事实、修正笔误等,且不会对对方当事人的答辩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仲裁庭可能会允许。但如果这种修改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需要重新准备答辩,打乱正常的庭审程序,仲裁庭可能会要求你另行申请仲裁。 所以,当你发现劳动仲裁申请的事实理由需要添加或改正时,要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按照他们的指引来操作,以确保你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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