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能申请加付赔偿金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但是公司没按约定来,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加付赔偿金啊,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申请,又该怎么操作呢。
展开 view-more
  • #劳动纠纷
  • #解除协议
  • #加付赔偿
  • #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反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是有可能申请加付赔偿金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商量,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把相关约定写在这份协议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况。 另外,关于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也有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的赔偿金。但其加付的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所以说,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首先要判断属于哪种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加付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如拖欠劳动报酬等,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的额外赔偿。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