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客流不够导致租户撤场,能否要求出租方赔偿?
我租了个商铺做生意,结果商场客流一直上不来,根本没什么生意。我实在撑不下去就撤场了,我觉得这都是出租方没运营好商场导致的,我想让出租方赔偿我的损失,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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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由于客流不够导致租户撤场并要求出租方赔偿的情况下,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是否能获得赔偿。首先,我们要了解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规定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处理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判断能否要求出租方赔偿时,关键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商场客流情况以及出租方运营责任的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出租方有义务保障商场达到一定的客流量,或者对商场的运营管理有相关承诺,而实际情况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租户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那么租户撤场并要求赔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若出租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租户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此类相关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客流情况通常属于商业风险的范畴。商业风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可能损失。一般情况下,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对商业环境、市场情况等有一定的了解和预判,自行承担这种商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租户仅以客流不够为由撤场并要求出租方赔偿,可能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租户要先仔细查看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出租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若认为出租方违约,可以先尝试与出租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商场客流数据、经营损失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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