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开发票?
我有个分公司,不知道在税务方面的规定,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不能自己开发票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希望了解下分公司开发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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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可以开发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概念。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法律角度来说,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税务登记和发票开具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只要分公司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可以按照规定领购发票并开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有自己的税务登记的,那么它可以像独立的纳税主体一样,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在其经营范围内自行开具发票。但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虽然也可以开发票,但可能在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上需要与总公司进行更紧密的配合。比如在缴纳税款时,可能要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比例来缴纳。 总的来说,只要分公司完成了合法的税务登记等手续,就能够依法开发票。这样既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也遵循了国家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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